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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五月底三讀修正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及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」部分條文,增列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、霸凌相關規定,並提高裁罰額度。教育部要修廿條子法,拚年底前修竣、明年一月一日實施。有幼兒園園長指出,修法雖符合社會期待,更擔心家長用子法控制老師或讓老師教學情緒壓力更大、動輒得咎。
近年幼兒園不當對待及超收案件不少,朝野立委修訂幼照法及教保條例,經立院三讀六月廿九日由總統公告。教保條例新增條文,明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、體罰、霸凌、性騷擾、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身心暴力、不當對待行為。另針對幼兒園重大違規,如超收情節重大、師生比不符規定等,罰緩提高至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,並限期改善,得按次處罰。
教育部七月下旬陸續預告修正相關子法,多條涉及不適任教保員通報與調查機制。如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,明確規範地方政府也有通報責任;另新增明定教保員調查期間應暫時停職,避免涉案人員接觸幼兒。
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樂見其成,認為能提升家長安心度。他表示,母法修正後相關子法也清楚定義與規定,唯一缺點是子法內容散落在多部法令中,太過複雜。
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蘇傳臣指出,政府一直說要提升幼兒教育品質,卻沈淪到用嚴刑峻法,尤其教學現場老師如果有問題,包括不當管教或違法事件,機構老闆、負責人要連坐罰,這絕非長久之計,反而會讓幼教環境日益惡化。
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廖文秀也說,幼教界認同有法源處理老師不當管教,但不是像現在以處罰為主要目的,且不當管教灰色空間很大,例如什麼是幼兒過度練習、什麼又是強迫餵藥?會讓現場老師無所適從,乾脆都不要做最安全。她將持續與教育部溝通,不該只是以處罰為目的,否則法恐對教保員造成無形壓力,讓幼教界更找不到老師。